志愿者: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志愿服务组织: 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更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过平等协商,在遵循自愿、合法、诚信和非营利性的原则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着“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成就别人就是成就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制定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定 义

志愿者:本协议所称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服从乙方的组织管理,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自然人。

志愿者条件:本协议所称的志愿者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代理其签订本协议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参加。

志愿服务活动:是指志愿者自愿在乙方的组织下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行为。

志愿者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一条 甲方权利

  (一)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技能等条件,选择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有权从乙方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客观、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有权从乙方获得所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有权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教育和培训。

  (五)有权在志愿服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向乙方请求帮助。

  (六)有权对乙方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或给予建议。

  (七)有权在履行合理告知义务后,退出乙方志愿者服务活动。

  (八)有权从乙方获得其所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记录的证明。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项目组织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乙方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在参与甲方志愿者活动中,志愿者之间不谈论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政治、信仰、商务、情感等话题。

  (三) 自觉接受乙方的指导和安排。

  (四)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隐私等人格权利。

  (五) 不得泄露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六) 自觉维护乙方的声誉和形象及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七) 不得以乙方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赢利活动或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活动。

  (八) 甲方不得向乙方或志愿服务对象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 退出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向乙方履行合理告知义务。

  (十) 在志愿活动中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十一) 在参加志愿活动之前或之后的路途中个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自行负责。

  (十二) 法律法规及乙方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二)乙方有权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对甲方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宗旨和理念、纪律、安全、服务技能以及志愿服务相关规定。

       (三)甲方经培训不能达到专项志愿服务活动的条件和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其参加该专项志愿服务活动。

  (四)有权对甲方在履行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管理。

  (五)甲方在志愿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 乙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六)发现甲方隐瞒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虚假信息等可能导致其不能、不适合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或可能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发生危险的,本协议自始无效,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在志愿活动中所拍摄的照片以及甲方在从事志愿活动中被拍摄的照片,乙方有可能会免费用于乙方各项宣传活动。但如甲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停止使用。在志愿服务期间,甲方违反规定私自活动的,乙方有权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给乙方带来损失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八)甲方在志愿活动中不遵守乙方合理安排,破坏乙方志愿者团结和睦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做好对志愿者的引导、招募、组织、培训、考核等工作。

  (二)公示与活动相关的活动项目、范围、规则及注意事项等全部信息。

  (三)乙方应提示甲方参加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事宜。

  (四)需要专门技能的,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或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依法进行培训。

  (五)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对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服务活动,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为甲方购买。

  (六)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对甲方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免责条款

乙方只是为甲方提供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平台,本协议有效期内,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甲方人身及财产损害以及甲方原因导致的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法律责任

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乙方、乙方帮助对象或第三人损害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协议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一) 志愿者服务时间届满或志愿者服务活动取消的;

  (二) 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 甲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 甲方书面提出提前终止协议不再参加活动的;

  (五) 甲方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 乙方自然终止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七) 乙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行使单方解除权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对方有权追究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为遭遇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者双方损害或违约的可以依法免责。

第十条 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