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六个问题,掌握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6-12-15 10:02| 发布者: 何国科| 查看: 1500| 评论: 0|原作者: 何国科

最近事情比较多,上上周参加了民政部关于新闻发言人的座谈会,上周参加了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和煜博中心举办的“北京市第一届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培训班”。

一直以来想对民政部推动建立的这个制度写点东西,通过参加完这些活动以后,对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有了一些更加明确的认识,所以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和学习心得谈一谈这个制度的几个问题,希望对我们的社会组织有所帮助。


第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不是法律政策的强制性要求。

 

2016年5月24日民政部发布《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对这个制度的定位是“提倡”。为什么会用“提倡”呢?

 

因为根本来说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社会组织自主决定的事情,是社会组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其中的一种手段,但是由于目前我们的社会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没有建立专门的机制,回应不及时,回应不专业,最后在互联网发酵,直接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间接的影响了整个慈善行业。

 

那么多年的实践证明,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个比较好和成熟的机制。一套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一个专业的新闻发言人,可以及时向社会澄清事实,引导社会舆论,减少网络上无端的猜测和质疑,所以政府倡导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公开透明,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第二,并不是倡导所有的社会组织都要建立,而是专门针对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

 

目前全国有66万家社会组织,并不是要求所有的社会组织都要建立这个制度,目前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绝大部分的社会组织还没有成长起来。比如一个区县的民非,要求他们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也不符合实际,首先区县级社会组织影响的范围较小,其次没有这样的人力资源来做这样的事情,即使有制度也没有人能够去实施。


但是全国性或省级的基金会、协会、商会等等,他们可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这个影响力还是非常大的,比如律师所在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这样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负责30多万律师的实习、服务等问题,建立起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民政部门是倡导全国性或省级的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三,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不是找一个新闻发言人就可以了。

 

参加民政部的关于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座谈会的时候,有秘书长就提到,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不是在机构中选出了新闻发言人,就代表这个而制度就建立了?关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不是选一个人那么简单。

 

因为新闻发言人制度他的内容会包括专业的新闻发言人、配套的“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客户端),何种情形会启动这个制度以及后勤保障的团队。它是以一种制度存在着,而不是仅仅指发言人这个人。发言人接受记者询问时,要有更专业的回答,往往也需要团队背后数据、材料的支持。所以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不是说我机构选出一个发言人就代表我建立这个制度。


《通知》里面也提到,社会组织应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并不仅仅在面对突发事件才启动新闻发言人制度。

 

我们经常提到新闻发布会是面对一种突发事件,面对舆情的时候启动的一种制度,这种理解还是有些片面化的,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启动这个制度呢?要准确的理解这个问题,就要回到一个基本概念,什么是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


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提到,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社会组织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也就是说并不仅仅是发生舆情的时候启动的,还涉及到人员任免和变动,活动、项目、调研报告的发布以及面对舆情的时候启动的的一种规范性安排,比如发生类似郭美美事件、涉及留守儿童的相关报告、启动某一个项目等等,都可以采用新闻发言人的这种形式。

 

第五,新闻发言人需要专门的学习,才能做好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言人”是整个制度的核心,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新闻发言人是需要经过专门的学习的,不然就会闹出“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笑话。

 

互联网时代里面,互联网思维,互联网语言,都是新闻发言人要了解的,比如互联网很注重大数据、可视化,那么新闻发言人就要抓住这个特点,用大数据,图表的方式来表达内容;互联网很注重共情和感受,那么新闻发言人就要懂得去理解网民的情绪,比如中关村二小事件,从新闻发言人的角度来说,学校的回应是很不专业的,不仅没有平息风波,反而激起更大的波澜,所以新闻发言人是需要专门的学习,才能做好新闻发布会。

 

《通知》指出,新闻发言人应当政治可靠、业务精通,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本组织、本行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第六,发言人在做新闻发布的时候,发布内容不违法。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一种方式的途径,根据《慈善法》以及三大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社会组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时候,对于应当公开的不公开属于违法,不应当公开的公开,也是违法。

 

那么对于新闻发言人来说,有些内容是不能隐瞒的,有些内容是需要保护的。《慈善法》规定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捐赠人不同意公布基本信息是不能公开的,所以新闻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的时候,也是需要注意自己公布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比如涉及到孤困、疾病儿童的问题孩子的疾病,照片,姓名等等出于对儿童权益保护最大化的原则,这些内容是不可以公布的。最近民政部委托中国传媒大学在做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工具包,我想这个工具包都应当包含这些内容吧。

 

总的来说,新闻发言人制度虽是社会组织自主决定的事情,但为了推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民政部门也是操碎了心。就像很多专家说的,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唯一的途径是信息公开,那么做好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也是一个好的方向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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