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需要志愿服务精神
志愿精神既传承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又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青年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不仅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了帮助,而且自身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和发展。
从社会学视野看志愿者精神与和谐社会
这种“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力量,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是推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和谐社会就是充满志愿者精神的社会,科学发展观就是充满志愿者精神的发展观。志愿者精神、志愿服务以及由此派生的志愿者组织体系和志愿服务网络已经成为促进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结构性因素。
志愿精神与和谐社会建设
和谐社会与志愿精神有许多相通之处。和谐社会是人类文明的目标,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志愿精神则是社会现代化和人的社会化的象征,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题中应有之义。胡锦涛总书记把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精辟地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深刻地点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构建和谐社会的精髓。而从志愿精神和志愿实践活动看,它与和谐社会特征方方面面都有着内在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