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给真正的志愿精神作出定义,一必须是志愿,二不为报酬,三是利他。
志愿服务是几乎是每个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活动。这一概念既包括地方和国家范围内的志愿者行为,也包括跨越国境的双边的和国际的志愿者项目。志愿服务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福利的提高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它是各国和联合国进行人道主义援助计划、技术合作、改善人权、促进民主与和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服务突出地表现在非政府组织、专业协会、工会和其他民间组织的活动中。许多社会运动,比如在消除文盲,免疫和环境保护等领域,都主要依靠志愿者的帮助。
志愿精神的内在动力是什么?
做志愿者是利他精神与利已精神的结合。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的动机是复杂的,既有帮助他人、贡献社会的意愿,也有充实自我、锻炼才能的需求,甚至有一些明显利已的因素。在真心提供服务的同时,志愿者也获得被尊重感的满足、成就感的满足、交友需求的满足、非正式组织领导才能锻炼需要的满足等,是综合性的的收获。
志愿精神的发扬需要怎样的外部环境?
志愿服务走到今天确实需要建立一个外部机制和内部机制。外部机制:首先,要推动社会更多的人去认知;其次,要推动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内部机制:首先是对志愿者的激励机制;再有就是对志愿者的培训问题。志愿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化活动,光凭志愿者的主观能动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以机制建设来保障志愿精神在我们的社会中薪火相传,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