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共媒体平台的管理与维护,进一步规范公共媒体平台上传内容等相关问题,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公共媒体平台,指基金会官网(www.chrenai.org)、微信公众号(用户名:renaicishan)、微信视频号(用户名:仁爱慈善)、抖音号(用户名:仁爱慈善)。

第二章   管理权责

第三条 媒体平台管理工作由基金会文宣部负责,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由文宣部安排相关负责人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基金会媒体平台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其发展方向。

(二)负责制定媒体平台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各媒体平台的信息由文宣部相关志愿者采集制作,经文宣部长审核后由各媒体平台管理员上传和维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官媒上发布信息或更改页面版式及内容。

各媒体平台管理员负责监视网站信息,发现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应当及时清除。发现恶意攻击行为,情节较重的立即向基金会秘书处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各媒体平台管理员应积极参加各类网络安全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媒体平台密码由媒体平台管理员保管,不准私自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人员变动时,须重新更改密码。媒体管理员在上岗前均须签订《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公共媒体平台安全承诺书》(见附件)。

第五条 媒体平台管理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yin*h、S***Q、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有损基金会形象、违反基金会规定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拥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本制度之条款进行修订。

第七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附件: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公共媒体平台安全承诺书

 

甲方: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

乙方:          (志愿者),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维护甲方公共媒体平台网站、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站、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据此双方签订本承诺书: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网站、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⑴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yin*h、S***Q、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站、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站、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系统发送垃圾信息、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站、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有责任对甲方网站、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的账号和密码保密,不得随意泄露账号和密码。

六、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基金会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基金会机密信息。

七、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网站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基金会机密信息。

八、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其服务工作。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