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以“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推动扶贫救助”为主题,以“扶危济困、福利众生,搭建心灵慈善的善行实践平台”为使命,以“人人享有慈善、仁爱触手可及”为目标,以“心灵慈善、感恩慈善、人人慈善、时时慈善、补位慈善”为理念而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加强对仁爱志愿者工作的引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服从乙方的组织管理,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自然人。
仁爱志愿者分为参与型志愿者和管理型志愿者。
     第三条 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加强基金会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仁爱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并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 本基金会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制度、推荐制度、注册制度和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基金会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和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招募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本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长期志愿者和短期志愿者招募计划。招募长期志愿者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所需条件;短期志愿者的招募由各部组根据开展的项目活动需要,提出志愿者招募计划,或者直接推荐志愿者人选。有关志愿者的招募由志愿者部统一负责,报秘书处审批。
     第五条成为基金会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二)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限制行为能力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并陪同。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认可基金会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成就别人就是成就自己的理念,践行感恩慈善、心灵慈善、人人慈善、时时慈善、补位慈善。
     (五) 不需要在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时,获取报酬;
     (六)对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性质有清醒认识,通过自我评价后,认为能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 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官网(www.chrenai.org)为基金会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登记和管理平台。基金会及各部组应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管理,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基金会应当建立对接机制与北京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 志愿者注册登记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根据本基金会网站(www.chrenai.org)和其他媒体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下载或向本基金会索取申请表格,填报并寄送本基金会,或者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的方式直接申请。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二)在收到申请信息后,基金会依据申请志愿服务的类别,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部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合格申请人的有关信息由各部组统一录入志愿者数据
库,作为备用志愿者候选人。 
     (四)各部组依据招募计划或者志愿活动安排,按时通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相关志愿者培训,在培训中对志愿者候选人进一步考察。候选人通过培训合格后,即为本基金会注册志愿者。
     第八条 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基金会与志愿者签订《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九条 注册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暂停服务或退出,须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基金会工作人员依据相关申请信息,更新志愿者信息库。暂停服务后可以恢复服务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基金会更新信息后,恢复志愿者的注册身份。退出的志愿者,需要重新申请,才能再次加入。

第三章 志愿活动的服务规范
     第十条 志愿者活动应遵守如下规范:
     (一) 志愿活动原则,知恩报恩、敬人自尊;服从管理、诚信,不谈政治、不谈论商务赢利;以团体形象为我行标准,以合作为分工的前提。以倾听代替争论、以协商代替批评、以配合代替坚持己见、以礼仪代替冷漠、以相互勉励代替聊天、以感恩代替观过。
     (二) 志愿活动中志愿者行为规范,微笑是建立良好沟通的基础,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请用微笑迎接每个人。温柔的话语是获得好感的开始。不互相批评、挖苦、不闲聊。以轻柔有序的动作保持内心平静、喜悦、以文明的举止展现志愿者的风貌;代人着想,存一颗利益别人、方便别人的心。互相配合、统一行动。
     (三)本基金会为志愿者活动统一标识,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服装、帽子、腕带、徽章、贴纸等。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时,应按照活动要求统一穿着或佩戴志愿者活动统一标识。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一)基金会负责志愿者工作开展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基金会志愿者部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通识培训、项目专场培训和实践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本基金会各项目部组有权根据自身项目特点,自行制定关于志愿者在善行实践过程中的语言、着装、行为、精神面貌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在交由秘书处审批通过后,可实施同时并入本制度。
     (四)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志愿者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部组也可以在提前报备志愿者部的前提下自行组织项目专场培训。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
     (一)志愿者注册并与本基金会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后,开始计算志愿服务期限。 以集体形式为本基金会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以集体名义与本基金会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在协议后附上志愿者名单,并由志愿者本人签字认同志愿服务协议内容。
     (二)本基金会志愿者需接受相关志愿服务培训的,由本基金会志愿者部组织各个项目部组,开展对志愿者的培训,或由本基金会指派专业的第三方志愿者培训机构,对志愿者进行培训。
     (三)志愿者由本基金会志愿者部统一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指导志愿者按照本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和志愿服务协议开展工作,并与各项目部组共同检查志愿者工作,评估其志愿服务质量,填写《仁爱志愿者服务评估表》。志愿者部统一建立和管理志愿者档案以及志愿者信息库;各部组在任命本部组副部长人员前,需向志愿者部提交推荐人员申请,经由志愿者部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及面试通过后,提交秘书处,秘书处通过后方可任命推荐人员为该部组副部长。
     (四)志愿者部及各项目部组如发现志愿者违反志愿服务协议的情况,可以提出整改指导意见;情况严重的,参与型志愿者,可提前解除其志愿者注册身份,管理型志愿者,须报秘书处批准后由志愿者部办理后续事宜。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各部组予以认定并记录,并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基金会及各部组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本基金会及各部组,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基金会及各部组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存在一定意外风险的志愿服务,及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本基金会及各部组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大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加入项目部组,根据具体项目需求、计划,自主承担志愿服务任务或岗位工作安排,在基金会及各部组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二)志愿服务承担明确后,各项目部组要在基金会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部组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最终形成项目品牌化,在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的同时,做好项目的发展规划、具体方案策划、服务实施细则描述、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品牌志愿服务,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集群。
     第十四条 基金会志愿者活动包括三个部分,各部组在开展志愿活动时候都应该遵循:
     (一)前行,在举办活动前1-15天内举行,由部组或者活动总召集负责组织,前行会议主要讲述活动缘起、意义、活动内容、志愿者岗位安立、物资筹备、起居、场地或路线安排情况说明,以及志愿服务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
     (二)正行,活动正行即是活动执行过程中,志愿者应当遵循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规定,实施志愿服务。
     (三)结行,活动结束后必须召开结行会议,由活动总召集或者负责人主持,部组总结活动情况,取得效果以及感悟心得,各个志愿者可以分享活动过程的故事、内容、以及心得体会,互相交流,互相激励,活动总召集有义务把此次活动的资料存档,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形式的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 志愿者星级认证和鼓励制度、注册身份取消和延期服务
     (一)志愿者部对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服务次数和时间进行累计并确定其星级。
     (二)本基金会对在开展的项目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措施:
          1.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或在本基金会自办刊物、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2.向国家级、省级、市级志愿者协会推荐,参与有关奖项的评比;
          3.本基金会作为公益性组织,可作为在校学生实习基地,并为志愿者做出实习鉴定;
          4.志愿者若申请本基金会项目资助、扶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志愿者,本基金会将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本基金会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制度的;
          3.长期不参与本基金会组织的志愿活动;
          4.向本基金会申请自愿退出的。
     (四)志愿者服务期满,志愿服务协议自动解除。若志愿者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部组对其志愿服务进行评估,提出是否续签协议的意见,交由志愿者部进行后续事宜办理,管理型志愿者须经秘书处审批后,再由志愿者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申请审批表》
附件2:《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