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传媒《中国慈善家》:据了解,能源基金会致力于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其研究成果对美国各州的能源及可持续发展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可否结合具体的例子谈谈这些影响?

艾瑞克·海茨:创立之初,我们的目标就是要推动美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前,我们的工作已经延伸到了美国的33个州。我们主要通过研究分析来向政府提供可再生能源政策方面的建议。我们希望政府出台政策,使得可再生能源对于投资者来说是有利可图、值得投资的。在我们的推动下,美国可再生能源市场已经达到了约800亿美元的规模。

德克萨斯州(Texas)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担任德克萨斯州州长期间,我们和三个不同的机构进行合作,就可再生能源在德克萨斯州的经济潜力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我们发现,当时德克萨斯州东部平原地带的石油资源实际上已经所剩无几,但是具备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巨大潜力。一方面,我们使那里的土地所有者意识到当地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潜力,另一方面,我们组织了一个论坛,把其他州的一些经验进行分享。后来,我们还找到了一位来自共和党的“送信人”,他是小布什的朋友,他帮我们把我们的研究报告拿给小布什看。后来,小布什就推出了发展当地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这是个非常有意思的例子,它很好地体现了我们作为民间慈善机构所希望起到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因为在这个例子里面,我们的投入只有50万美元,但是却带来了20亿美元规模的德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市场。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在你提到的这个例子里,找到一个可以把你们的研究成果提交给政府高层的“送信人”是很关键的。你们是怎样找到那些“送信人”的呢?

艾瑞克·海茨:确实,找到在特定领域能够产生最大影响的“送信人”至关重要,在美国和中国都是如此。除了刚才德克萨斯州的例子外,我们还在美国其他30多个州开展了类似的推动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花了大量的精力去了解每一个州的情况和能源发展态势、寻找最适合的“送信人”以及确认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信息。但是,实际上我们自己并不具体开展这些工作,而主要是做一些评估,找到有能力并且愿意帮助我们去做研究的机构,然后为他们提供资金支持。另外,有一些州之间有类似性,例如德克萨斯州和奥克拉荷马州(Oklahoma),而另外也有一些州之间有很大的差异性,例如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和华盛顿州(Washington),了解清楚这些也对我们工作的开展有很大作用。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除了通过研究成果来推动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外,能源基金会还尝试过通过其他一些途径来影响政府决策吗?

艾瑞克·海茨:我们更加倾向于经济的而不是法律的途径。但是我们确实曾经支持过一些环境方面的法律诉讼案件。例如,多年以前,一个由美国环保协会(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等四家机构组成的联合团队,找到了我们。他们起诉布什政府,最后这个案件由最高法院进行了审判,审判结果是说二氧化碳是一种污染物,环保局有责任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我们在资金上支持了这个联合团队,但是并不一起参与起诉,所以起诉方并不包括我们。

这种类型的资助在我们的整体业务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我们最主要的工作是技术、经济以及法规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另外,中国和美国的情况很不一样,如果美国有一些机构提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一些环保问题的话,我们是会考虑支持的,但是在中国我们对这方面的支持是零。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有没有过直接游说议会以促进有关立法的尝试?

艾瑞克·海茨:在美国,我们有一个姐妹组织叫做绿色技术行动基金(Green Technology Action Fun),他们会去做一些游说的工作。我们每年会从收入中拿出不到1%的钱来支持他们。我们自己不开展游说工作,美国明确规定慈善机构不能进行政治游说。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例如和立法者进行沟通、召开会议或论坛、研究开发政策模板或立法范本等,这些都不在规定的政治游说范围之内,但是,它们依然可以对有关立法产生影响。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对于民间慈善机构更好地开展这些工作,你有什么建议?

艾瑞克·海茨:一定要对所从事的领域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并且具备相关的专长,只有能够预知到解决问题的下一步方案,你才能够在政府想要就该问题做一些什么的时候,及时地给他们提供有价值的建议。这能帮助你在与政府的交流中建立起很高的信誉度。对于一个慈善组织来说,一定不要低估政策的杠杆作用,如果资金有限而又想在短时期内实现某种变革,就一定要有雄心勃勃的政策来推动才行。在所有推动变革的模式中,对政策的影响是最根本的,这也正是我们正在采取的模式。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对于通过给政府提建议以推动中国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出台或变革,你们有哪些经验?

艾瑞克·海茨:我们现在跟中国以及国际特别顶尖的一些智囊团、研究所合作,推出了一个重塑能源合作项目。在这个项目中,我们聘请了一些中国的和国际的专家开展研究,并对2050年中国的能源情况进行建模。中国所有的电厂都将被包括在这个模型之内。它将显示,中国如果走清洁能源这条道路,比如说制定一些政策来推动清洁能源市场的发展,它可能的发展成本情况。

再如中国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前几年,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找到我们,提出欧洲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能效协议模式可能也同样适用于中国。我们资助他们以山东的一个钢铁厂为试点,开展那种模式的可行性评估。评估报告出来后,我们把它提交给了山东省政府。结果很好,山东的这个试点后来成为了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模板。到了“十二五”规划,这个行动升级为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期间大概减少了约三亿五千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要知道,在这个行动里的万家企业的工业能耗占到了中国工业能耗总量的85%。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试点项目转变成国家级项目的例子。

在中国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时候,我们也聘请了一些欧盟和美国的专家来到中国,给相关的中国立法者介绍欧盟和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这些专家介绍的欧美的一些最佳实践案例最终转变成了中国的法律条款,可以说,最后中国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基本上是欧盟和美国相关法律的有机结合。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作为一个外国基金会,能源基金会在中国开展这些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挑战?

艾瑞克·海茨:第一个挑战是如何在中国得到信任和认可。很多外国NGO来到中国都会面临这个挑战,它们的身份会受到质疑。另外一个就是向西方捐赠者筹资的问题。对于这些西方捐赠者来说,中国的慈善环境还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他们不清楚在这一块中国到底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还有,我们发现在中国专注于能源可持续发展这一块的NGO不多。例如,我们曾经和中国的很多省长、市长进行过交流,发现他们对高程度使用公共交通而不是小汽车的可持续城市设计很感兴趣,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在中国并没有太多机构能够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为此,我们孵化了中国可持续交通中心,并为它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现在他们的服务需求量非常大。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你认为民间公益基金会跟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

艾瑞克·海茨:我想一定要是友好的关系。如果民间公益基金会能够与政府有良好的关系,能够加速空气质量、食品安全等有关社会目标的实现进程。民间公益基金会应该要能够协助政府做出决策,并且有能力对政府决策进行评估。这种关系在美国已经建立得比较好了。未来几年,我非常期待中国民间公益基金会能够在实现社会目标的过程中发挥有价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