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一周,公益圈内最引人关注的事件,莫过于7月8日广州老牌NGO灯塔计划挑战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一篇檄文。由于双方合作的一个名为“幸福列车——广州彩虹之旅”的项目被基金会单方面取消,无奈之下,灯塔计划只能求助于舆论。

在公益生态链里,掌握强大社会动员能力的基金会与埋头干活的一线草根组织之间,向来缺乏平等关系。资助方宣称是公益“伙伴”,被资助者感觉却像临时“伙计”。“幸福列车事件”无疑又一次捅破了这层窗户纸,舆论也出现了力挺灯塔,一边倒的局面。

面对硝烟弥漫的舆论战,有着官办背景的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表现出了经验不足的一面。其先以“不可控因素”为由进行搪塞。在层层苦逼之下,才最终托出了“项目官员离职”的实情。不过,对于这种解释,围观者并不买账。

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发起人才让多吉忍不住檄文声讨:“这年头,男女谈恋爱都要搞个‘备胎’,坐拥上亿善款的基金会你对‘临时工’都没有备份?没有工作交接?做了两三年的项目,你都没有项目执行手册,显然这对你的捐款人有些说不过去。”

旧案重提:“中社平台”与“益众社区”互掐

不过,就在“幸福列车事件”持续发酵之际,另一桩去年底的类似公案也被翻了出来———成都高新区益众社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益众社区”)与中国社会组织灾害应对平台(以下简称“中社平台”)之间因项目申请引发的纠葛。

中社平台是去年雅安4·20地震之后新成立的一家第三方公益平台。这家针对雅安灾区重建的公益平台,由北京师范大学、南都基金会、成都公益组织4·20联合救援行动、中国红十字会四家联合发起成立。而中国红十字会是目前唯一出资购买NGO在雅安开展项目的组织。益众社区则是一家关注社区发展的服务机构。

这一次资助方与合作小伙伴的不愉快,主要发生在去年11月11日。“那天是光棍节,我印象非常深”,益众社区执行主任倪凯志回忆,正是这一天,他们原本以为已经“被通过”的“乡村电子商务支持雅安42村灾后生计发展项目”会在这一天签合同,因为临时有事,倪凯志让项目经理李永东带了机构公章,兴冲冲来到雅安中社平台。结果,被通知前来签约的11个涉及雅安重建NGO项目中,最后唯有益众社区的没签成约。“在项目签署前,提出项目的诸多不足而进行片面否定,这体现的不是谨慎,而是权力的傲慢”,在随后12月3日倪凯志向中社平台相关方面发出的声明中,倪如此表述,气愤不言而喻。

但是全程参与这一过程的中社平台四川站副主任傅强对此有着完全不同的说法:之所以在签约前的沟通会当天没能达成共识,是因为中社平台在详细了解项目情况时,认为该项目所涉及的三块业务中,建乡村合作社、发展乡村旅游这两块都没问题,就是第三块建电子商务平台,中社平台有不同看法。

“这就是一个电商平台,跟公益有怎样的关系呢?如果想帮助灾区卖农产品,淘宝、四川名优农产品网都可以卖,为何要自建一个电商平台呢?”傅强称,当时代表益众前来沟通的项目经理李永东无法说清楚。“大家都有担心,万一一年资助期满后,这个平台的归属就是一个棘手问题,是归属所帮助的当地农民还是会成为某个机构专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不能体现公益性,自然就说不过去。”记者查看了益众社区的项目计划书,其中涉及项目的开发、考核等内容,确实没有盈利后利润的分配和归属问题。

缺乏行业规则是痛点

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中社平台四川站副主任傅强认为,双方因项目而产生的问题,主要还在于沟通没有达成共识导致。

“NGO小伙伴们呼吁要有契约精神,这一点我们也非常赞同,但契约精神是相互的,不能拿手电筒只照一边,只要求对方。”时隔半年,尤其在发生灯塔计划“炮轰”基金会后,傅强也试着从行业角度再谈此事。在傅强看来,合作双方发生不愉快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公益行业没有形成统一规则。“比如说哪些高压线就是不能碰,比如财务管理必须规范,比如一家NGO团队在执行同一个项目时,不可以同时接受两三家基金会的资金资助等等”。

力挺灯塔计划的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朱健刚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公益圈普遍存在着‘大佬现象’,大牌机构对草根NGO的不尊重已经是一种习惯。”他坦言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经历,明明事先谈好的事情,对方说取消就取消。“这种情况不是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本身存在的,而是整个公益圈还没有走向市场化,没有建立起行业规则或伦理准则,远远不能跟市场经济相适应。”

作为专业人士,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亦强调“合同精神”的重要性。郑子殷曾在翻阅了“幸福列车”纠纷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后说,“协议并没有明确约定公益项目具体内容,比如到什么地方接孩子、接到哪里等,计划内容应作为附件;其次没有费用预算;再者无约定解除条件,一般流程应该是定了方案再签协议;两个违约责任都是灯塔计划,没有针对甲方违约的条款。”正是这些法律技术层面的缺失,才让灯塔计划陷入被动,不得不求助舆论,放手一搏。而这也是许多公益组织维权时共同面临的困境。

勇敢对基金会大佬说“不”!

不过,细数近年来合作双方发生纠纷的案例会发现,草根公益组织面对纠纷时的自身态度也在发生着变化。

2012年11月,在广州召开的“第四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年会”上,青海格桑花教育救助会(简称“格桑花”)理事长洪波女士,曾围绕“财劲其用”的论坛主题,做了题为《我们的期望》的快闪发言。其中有不少言论被认为是在“炮轰”基金会。比如“我们不是为基金会服务的,不是为了做项目而做项目”。比如“基金会认为草根组织不专业,难道基金会就敢说自己一定专业吗?”事后,洪波又将文章实名发到了网上,并称:“讲这些话需要勇气。”作为一家知名助学组织的带头人,洪波这番举动颇有代表性。

公益组织登记注册放开后,过去民间机构的难言之隐,越来越公开地被披露出来。哪怕涉及一些经济利益,也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走到阳光下。而环保机构禾邻社与万科公益基金会的知识版权纠纷,最终甚至演变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更是开了一个草根组织维权的先河。

谈到如何与基金会开展合作,格桑花副理事长戴玮强调:“谈合作时,首先就要明确这样一个合作基础——我们才是项目的主导者。出资方有一些建议,我们当然也可以兼顾,但如果出资方不能接受合作的基本立场,我们就会不合作。”而格桑花之所以有这样的底气,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自身的财务独立。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格桑花副理事长戴玮透露:“在格桑花内部,小额公众筹款一直超过70%,来自基金会的资助基本不超过20%。这意味着通过与基金会谈项目获得资金,一直不是我们筹款的重点,所以我们时刻抱着合作不成的态度。”

然而,对于大部分草根组织而言,基金会依然是其主要的“衣食父母”。如果说基金会主导了公益行业的发展方向也不为过。于是,在谈论如何建立NGO与资助方的良性互动时,也有将主要矛头指向了基金会本身,其单一绩效主义考核取向,是不少草根组织的心头痛。

来自环保组织创绿中心的研究员陈冀俍,早些年曾在德国伯尔基金会工作过。陈认为,NGO和民间的资助方多数是由于关注和试图解决某个特定问题而产生的,所以能对议题本身及其在社会转型中的位置,自己的价值观和方法论,以及自己工作的理论有一个系统解释或者言说的并不多。但是很多能产生深远影响的资助往往有时候会走回头路,而且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来评估。

“不是说绩效主义不重要,而是说如果资助方太过于纠结单个项目的短期项目评估,第一可能成本太高,第二容易让人过于纠结眼前的问题而丧失了大的图景。据说美国硅谷新贵的资助方式也比较强调量化评估。但是美国一些传统家族基金会的资助就会有更多价值方面的导向,这种类型的资助会较少计较一城一池的得失,而是支持别人坚持做双方认为正确的事。不是说不关注问题,而是在一个更大的框架内来识别和理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