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民政部 【颁布日期】 19990917 【实施日期】 19990917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更好地 发挥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的使用效益,
中央提出宗教界所设慈善组织应接受政府部门监
中新网2012年2月27日电 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消息,国家宗教局近日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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