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党章》和《中国共 产 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有关有组织举办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的组织部门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集中培训或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由党员大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审核,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