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中第四条相关规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人,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流动党支部党员仅有5名,不具备成立党支部委员会的条件,所以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时,没有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小组会议。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工作。拟定和发出会议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议程等。

2)会议开始。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党员数半数以上方为有效)、缺席数及缺席原因;宣布会议议题。

3)讨论。党支部提出意见和方案,大家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党员发表意见。

4)表决。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有应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决议方可通过。

5)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

6)总结。主持人简要总结,并对如何落实大会决议作出具体部署。

整个会议要制定专人进行记录,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出席缺人数、中心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定等。记录要妥善保存并存档。

四、党课

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由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